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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接收浙江籍省外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关事项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7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接收浙江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人 事档案有关事项函商如下:

       一、与我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的毕业生, 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档案随寄。

       二、与我省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任何不具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各级人才服务机构, 档案随寄。           三、与我省各地教育局签约的师范类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各级教育局, 档案随寄;未与我省教育部门签约的师范类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各级人才服 务机构,档案随寄。

       四、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的省外高校浙江籍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直接 签发至其生源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服务中心不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五、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及教育局通讯方式详见附件。 专此致函,请予支持为盼。 附件: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及教育局通讯录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