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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7届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6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便毕业生回(来)闽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现就做好2017届福建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回(来)闽的接收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毕业生到我省教育部门就业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档案随寄(请通过机要件转寄或邮政EMS机要件快递档案,请勿自带,下同)。

  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到我省非教育部门就业的,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相关主管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档案随寄。

  三、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见附件);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所属设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见附件),并注明“待就业”,档案随寄。

  毕业生应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到证》(备注栏里注明“待就业”),到生源地所属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报到手续。

  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591-87091219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