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切实做
好2009年我省省外非师范普通高校甘肃生源毕业生的回甘报到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毕业时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就业报 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签转;接收单位属私营、民营等不具备 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 进行人事代理并签章后,其《就业报到证》派至相应人才交流机构,并注明具 体用人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就业报到证》介 绍至生源市(州)人事部门报到,档案邮寄至市(州)人事局。毕业生离校后 直接回生源市(州)人事局报到。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未经我省招生部门批准在甘肃招收的毕业 生,我省不予办理有关报到及就业手续。
三、请各省(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内容告知辖区院校, 并请督促学校接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我省非师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甘肃省人事厅负责。具体承办部门是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处和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931-8960728 8815149
联系人:任向文 张宁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信箱:zn@rst.gansu.gov.cn
甘肃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