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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青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7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做好2016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一)对在青海省内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是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按照《就业协议书》要求转寄;如果是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派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学生意愿派往学生家庭所在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备注标明单位名称),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州(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二)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或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将《就业报到证》签往学生家庭所在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州(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在青海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的教育厅窗口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的,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等有关就业手续。  
(三)联系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如果在省外就业,但需回青海省落户的,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派回学生家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备注标明单位名称),档案转入学生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如果青海生源毕业生在外省就业,后又要求回青海省就业的,需由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部门将其改派回青海省后我省才予以接收。
(四)回省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请直接将《就业报到证》签至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注标明具体签约单位),户口、档案转寄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五)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关于非青海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教育厅窗口审核并登记备案。
  三、办理报到手续的要求
凡未经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毕业生到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教育厅窗口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派到青海省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必须加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2015年7月初开始接待、办理2015届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提前不予接待。
四、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内院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校及毕业生。
办理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教育厅窗口。
联 系 人:赵虎、孔繁洁
地    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0971-5115614
 
附件:青海省各州(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青海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