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简化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学生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山东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手
续办理地点由到山东省教育厅调整为到户籍地市教育局办理。现就山东省接收省外院校师
范类毕业生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就业派遣与手续办理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称“就业协议书”),将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和户
籍关系随同转往接收单位。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在报到证的有效期限内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签手续后,再
去接收单位报到。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或高校将报到证签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档案和户籍关系随转。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到市级教育主管
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免费师范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
将报到证直接签发到用人单位,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并由山东省教育厅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
源地的市教育局;跨省和违约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跨省和违约手续。
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人
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
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来鲁就业手续。
5.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山东省招收
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二、其他事项
1.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院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校
及毕业生。
2.就业报到手续须由毕业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现场报
到,可由其直系亲属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报到证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报
到。
3.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有调整专业的情况,报到时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转专业证明。
4.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单位如不具备人事档
案管理权限,请将其报到证开往户籍所在地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5.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方式办理,我省不接收自带或委托
代交的毕业生档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 编:250011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