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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关于接收2020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回苏来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11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克服疫情影响,落实“稳就业”“保就业”要求,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江苏省已启动 2020 年省外高校毕业生回苏来苏就业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在江苏省内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请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或单位委托代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转移其户口和档案。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且自愿回苏的江苏生源毕业生,可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地的市(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见附件),户口和档案随转。
      三、省外高校江苏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需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证明,由毕业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于未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联系电话:025-83666422)

6352_苏教指通〔2020〕22号关于接收2020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回苏来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pdf

      附件:2020 年江苏各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信息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