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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4-05-15   浏览次数:345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根据相关指标制作了三类去向(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统一的毕业去向登记表(详见附件1、2、3),请选择这三类去向的毕业生对照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按要求提交毕业去向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规范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毕业去向界定及审核依据:




毕业去向毕业去向界定审核依据
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离校后聘用期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

据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

未创立公司,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个体工商户创业

据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电子商务创业

未创立公司,据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收入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

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说明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附件:

1.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由职业)

2.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自主创业)

3.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其他录用形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