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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海南】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接收海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638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海南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院 校海南生源回琼毕业生、省外院校非海南生源来琼就业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报到证签发 

(一)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单位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直接派遣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 为私企等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委托的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生源地所在市、县就业部门,档案随寄。 

(二)由于我局只能接收机要寄送的档案,需要委托我局托管档案的,请将报到证直接 开往工作单位,并将档案邮寄到工作单位,再由单位人事到我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所在 市、县就业部门,档案随寄,无需就业部门出具接收函。

  二、档案转递 

(一)为减少档案流通环节,方便毕业生到属地办理人事代理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自 2016年1月1日起,毕业生档案按照派遣单位(部门)随寄,我局不再接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档案,海南省各市县就业部门通讯地址请参考附件。 

(二)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毕业生档案需通过档案管理部门认可的渠 道邮寄,个人自带的档案我省一律不再接收。 

  三、报到和改派 

(一)我省自7月1日开始办理应届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回原户籍地报到的毕业生 请直接到市、县就业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到各就业单位报到或单位属地就业部门报到的毕 业生由就业单位统一到单位属地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手续均可以通过“海南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或“海南人社大厅”APP进行网上报到。 

 (二)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在省内调整改派的,可直接到单位属地的就业部门办理; 跨省改派的,需回原发证机关办理。 

(三)我省生源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的,按国家、地方及用人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改派 等手续,不需我省就业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意见。 

(四)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本函未尽事宜请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0898-65351699 地 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邮 编:570203 


详细见链接: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及未就业实名登记须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