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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接收广东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650

粤教毕函〔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化毕业生回粤就业相关手续,现就广东省 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院棱广东生源回粤毕业生、省外院校非广东生源来粤就 业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在广东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一)就业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请将《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就业 主管部门,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转。 

    (二)中央驻穗或广东省直单位接收的普通高棱毕业生,自2019年起无需办理《广东 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可直接派往中央驻穗或广东省直单位,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三)就业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如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等),请将《报到证》签发至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户口、档案和组 织关系按联就业协议》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约定转递。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 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在择业期内(硕士研究生、本科 生和专科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 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2019年起停止接收广东省外高校毕业生 档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省生源毕业生,请将《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所在市(区、 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转。 

    (二)广东省自2019年起停止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请勿将《报到证》签发至广东省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广东生源的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证明,培养院校可 按所在省(市、区)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且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 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广东省外高校在广东省招收的定向生、委培生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回原定向、 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为确保毕业生档案准确转递,请高校在毕业生档案袋上注明生源地信息(精确 到区县)。 

    (五)请将此函转发辖区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告知毕业生。


 附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档案工作部门通讯地址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