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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云南】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8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云南省2013年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来云南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继续得到你们对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有就业单位云南籍毕业生的接收

(一)毕业生与云南省中央在滇和省直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请直 接将毕业生派往接收单位。毕业生与云南省各州(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 议书的,请将毕业生派往有关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备注 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定向和委培毕业生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派回定向、 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档案、组织关系随转就业单位,户籍可转就业单 位,也可转毕业生家庭所在地。

(二)对接受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先将毕业生派往云南省教育 厅,毕业生到云南省报到后,再办理转签手续,档案、户籍、组织关系同时转 往云南省教育厅。

(三)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云南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 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云南籍毕业生的接收

(一)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籍毕业生,请将其派往生源地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户籍、档案组织关系随转(具体联系单位、联系电话 和地址见附件)。

(二)未就业的云南籍毕业生到云南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 业手续时,须持有《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三、省外高校云南籍毕业生跨省(区、市)就业和非云南籍毕业生到云南省就业

(一)云南省从2002年起已取消对云南籍毕业生跨省(区、市)就业的 限制,省外高校云南籍毕业生跨省(区、市)就业无须云南省出具出省就业证 明,各学校可按所在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二)欢迎省外非云南籍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就业,非云南籍毕业生到 云南省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来滇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送至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名单内容需含:专业名称、学历、 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 容。未经云南省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云南省将不予 办理接收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名单及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 处。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邮编:650223;联系人:王老师、赵老 师;联系电话:0871-65157623、65157667;传真:0871-65175539;电子邮 箱 ynjytxsc@126.com。

(三)云南省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滇毕业生的就 业手续。办理地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接待厅(昆明市学府 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一楼)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0871-65169216、65156863、65144557。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高校 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各学校(单位)告知来云南省就业的有关毕业生,并按 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各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云南省教育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