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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西藏】关于接收2019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2020-10-10   浏览次数:1073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区接收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 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西藏自治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如接收单位为 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 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接收单位为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控股 企业、民营企业、合资公司等用人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 或人力资源市场,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学生意愿将《就业报到证》签 发至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才资源市场,档案随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 出所。

  二、对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深造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高 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档案随同迁 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跨省(市、区)就业,无需我区出具同意 到区外就业的证明。    四、区外高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 免费师范生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到西藏自治区就业。区外高校在西藏招收的“少数民族骨干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派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教育部部属院校公 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派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五、对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 高校毕业生,我区不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此函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转发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并在相 关网站发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598921; 联系人:泽仁群措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599552; 联系人:普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