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单位和机构可以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
答:中组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是否收费?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档案管理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进行收费。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主要内容及重要性?
答:(1)档案的主要内容:在校的学籍卡、成绩单、学生登记表、毕业鉴定、毕业生登记表、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这类档案材料具有不可复制性。
(2)档案的重要性:升学、出国、考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出具有关证明的重要依据,也是办理职称、社保、退休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至关重要的材料,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
四、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可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未就业、出国、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从学校直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一级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托管。
(3)考取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直接转入到被录取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档案可存放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若需存放到创业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需提供其创业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证件)。
五、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是否属于人事档案?
答: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属于人事档案。
六、离校后如何查找本人的档案?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查询。若查询不到,可向毕业院校档案馆查询。
七、档案存放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可以免费享受哪些服务?
答: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有7大项:(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6)为相关党委提供政审(考察)服务;(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此七项服务对个人不再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若是单位办理的需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
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都不再作为档案接收的必备审核材料。
八、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回原籍后,在非原籍实现再就业了,怎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答:持劳动合同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寄往原档案管理所在地,由其将档案转递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
九、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如何转接?
答:高校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基层党委;也可由档案存放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并做好服务。若档案不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不得在该机构空挂。